各二级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2020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007/t20200729_13139408.html)》,根据《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19-2021年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司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定位
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科技创新对外合作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国际与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交流,着力解决制约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瓶颈技术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紧缺技术问题,巩固和拓展科技创新合作渠道。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构建全方位“引进来”和“走出去”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开放合作能力。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以指南发布之日起推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等。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严禁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外方合作单位:申报单位至少须有1家外方合作单位,且与外方单位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和前期合作成果,有相应的合作团队,具备完成项目合作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4.合作协议与知识产权:合作双方须已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处于生效期),已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贡献和分工。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书中应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或另已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5.预期成效:合作计划具备可行性,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在研发目标、平台建设、人才交流培养、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等方面的成果考核指标具体明确。
6.科研诚信: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支持方式与补助额度
采取前资助支持的方式,根据项目研发经费预算的一定比例,每个项目支持专项资金为50万元~3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四、申报推荐
(一)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登陆“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87.87.55/egrantweb/)”(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无账号申报人,需要提前在系统中注册。项目申报人注册身份为“项目负责人”,单位名称填写务必正确(填公司、公司湘雅医院、公司湘雅二医院、公司湘雅三医院等)。
(二)依托单位推荐。
附属医院及其他附属单位作为依托单位推荐后,出具申报清单,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6月19日前发送至科研部安浩处(csuanh@126.com),以便完成推荐单位后续推荐工作。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25日,根据往年申报情况,届时系统网络容易发生阻塞,请申报人员提前完成系统提交。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受理中心:
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0731-88988660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二)科学研究部项目办:
安浩 0731-88877943
彭程 0731-88876734
(公司校本部一办423)
附件:2020年度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